經常會有一些人問企盈: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一人公司有什么不同的問題,今天企盈給大家解讀上海注冊公司中這些形式有社么不同
一、出資人不同:
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東或一名法人股東投資設立。
承擔責任的財產范圍不同
個體工商戶: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現行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承擔的責任性質而言,個體工商戶對所負債務承擔的是無限清償責任,即不以投入經營的財產為限,而應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是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是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當然,無論是以個人財產還是家庭財產承擔責任,都應當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產工具。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投資為準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這也是一人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實體的一個突出表現。
二、稅收管理不同:
首先從稅收管理上看,稅局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管理相對寬松,對建賬要求較低,在稅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額或定率征收;而對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則嚴格得多,在稅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賬征收。
三、其次是涉及的所得稅不同:
《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從這個角度講,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比“一人公司”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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